“世人哪,你們默然不語,真合公義嗎? 施行審判,豈按正直嗎? ”(聖經‧舊約‧詩篇 58:1)
關于遠先生志明君涉嫌強姦和誘姦,我非常關注各方的議論,因為這是一場檢阅華人基督徒光感和鹽味的辯論。有朋友建議我把自己參與辯論的論點聯綴成文章,于是就有了這篇基本上按自己在各微群發言先后稍作拼接的短文,未及靜心仔細改寫,不當之處請包涵。
在論辯過程中,感觸最深的是我再一次思考了兩種偽善:一種是借苛責別人來顯示自己有美德,另一種是以寬恕之名阻止追究對他人犯下的罪過,以博得愛的美名。我知道華人基督徒一般沒有前一種法利賽人式偽善。至于后一種偽善盛行的原因,我覺得大概是因為我們的傳統中儒家文化對人的善存有不適當的幻想,加之许多教會片面的聖經教導,造成華人基督徒中相當多的人缺乏對罪的深刻省察和反省,尤其當自己不是受害人的時候,特別容易借著縱容和掩盖罪惡來麻醉自己遲鈍的良心進而回避對付罪惡的個人責任。






